討論遠洋漁業的勞權議題時,總環繞著C188公約。究竟,是什麼讓C188具有如此影響力呢?要認識C188,就要從國際勞工組織開始談起。
國際勞工組織(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, ILO),是聯合國底下的一個組織,總部設在日內瓦。 國際勞工組織創立於1919年,是凡爾賽條約的一部分。在聯合國成立後,國際勞工組織成為聯合國底下的一個機構。 該組織的宗旨是:藉由政策建議,來提升所有勞動者的工作條件。截至目前為止,國際勞工組織共有187個成員國。 由於台灣並不是聯合國成員,因此台灣並不是國際勞工組織的成員國。
國際勞工組織內部共有三個部會:成員國代表大會 (International Labour Conference) 、 理事會(Governing Body) 、 國際勞工局(International Labour Office, the Secretariat)。每個部會都有官方、資方與勞方代表的參與。 每年六月,每個成員國都會派出兩個官方代表、一個資方代表與一個勞方代表,參加在日內瓦舉辦的 成員國代表大會 ,討論何者是重點議題,並指派理事會的成員。
理事會是國際勞工組織的執行單位,成員們每年在日內瓦開三次會議。 理事會決定國際勞工組織的政策、項目與預算,並送至成員國代表大會讓代表們徵詢意見。理事會共有28席政府代表、14席資方代表與14席勞方代表,每三年選舉一次。28席政府代表中有10席保留給主要工業國家,資方與勞方代表則在成員國代表大會中由資方與勞方個別選出。
國際勞工局是國際勞工組織 的常設秘書處,局長由理事會選出。 國際勞工局有大約1900名職員,來自一百多個國家,總部設在日內瓦,並有40個分部分散在不同國家。國際勞工局執行各種活動,也撰寫各種報告。
國際勞工組織的精神是社會對話,藉由建立政府、工商團體(Employers’ organisations)、工會(Free Trade Unions)之間的三方對話機制,促進勞工工作條件、個人發展、社會正義與性別平等。
國際勞工組織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制定公約。公約 (Conventions ) 一旦經由成員國代表大會同意,成員國就有義務把公約內容立法成為國內法。 每個公約通常伴隨建議 (Recommendation),建議一樣由代表大會同意,但不具備義務性質。為了實踐公約,國際勞工組織的專家們也會發布Codes of Practice與Guidelines做為參考,兩者也都沒有義務性質。
與遠洋漁業移工人權議題相關的公約有:
C188 Work in Fishing Convention 2007漁業工作公約
MLC 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 2006海事勞工公約
C029 Forced Labour Convention 1930年強迫勞動公約
C105 Abolition of Forced Labour Convention 1957廢除強迫勞動公約
其中海事勞工公約涵蓋所有的海上工作,包括商船與貨船上的船員,而C188則是針對漁船所設定。
撰文:M.P.